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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其处置方式如下:
首先,对于性质较轻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是由于证据不足以致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案件,应依法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理应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应当立即将之移交司法机关,或者变更原有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再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处有罪,且该判决已生效,那么立即开始执行相应的刑罚,同时取保候审也会自动失效;
最后,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负责办理此案的机构未做出任何处理决定,则意味着取保候审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3 12: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