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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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夫妇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双方常常会签署协议,约定其中一方放弃全部或部分夫妻共有财产,以达到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选择放弃所有夫妻共有的房屋,而净身出户即指不再追求任何形式的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的出户者并不涵盖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均归属于夫或妻中的某一方所有。因此,在离婚过程中,仅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因一方存在过错等原因达成净身出户的协议,从而避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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