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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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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务侵占罪的起刑标准如何认定

赖*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6.01 15:57:01 429人阅读

农村职务侵占罪的起刑标准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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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案件,其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标准如下:倘若行为人通过职务之便进行不法侵占,使本单位财产遭受损失且金额达到了一万元的“数额较大”起点,则可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范围内拟定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上,若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即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以此来确定基准刑。
至于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其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标准如下: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法侵占,使本单位财产遭受损失且金额达到了十万元的“数额巨大”起点,那么就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拟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01 15:5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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