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关于敲诈勒索行为所需证明材料的规定如下:
首先是物证,其次是书证,再者为证人证言,而后是受害者的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与律师辩护的言论,此外还包括专家评议意见及具备客观性质的检查、鉴定、侦查试验等相关记录,最后则是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等数据类型。
所有证据须经证实方能被视为案件审判之基础。
在公共诉讼案件中,对于被告人有罪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担当,而若案件涉及自诉,则被告人有罪举证责任将由自诉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2024-05-30 16:4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