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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债权转让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合法权益之一。
债权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和需要,将其持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
在此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并未主动向债务人通告有关债权转让事宜,那么此项转让对于债务人而言并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发出,便不可撤销,除非得到受让人的明确同意。
因此,为了确保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必须及时地向债务人传达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4-05-29 12:5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