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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有限公司股东私自出售股份合法吗

李** 江西-九江 股权咨询 2024.05.29 10:29:00 429人阅读

责任有限公司股东私自出售股份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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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许可擅自转让股权事宜,其合法性需依具体情形加以评估权衡。
通常而言,若股东在未征得其他股东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置股权,则此等行为实属非法。
尽管股权转让权可被视为自愿的商品买卖行为,然而,实际上各公司对股权交易均设有各自约定俗成的准则。
同时,国家层面亦对股权转让施加了一系列严格的条件约束。
例如,当股东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非股东人士时,必须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明确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024-05-29 10:30:00 回复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以下规定: (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 2)应严格遵守股东股改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的情况下才能解禁后 ( 3)此外,还应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以下规定: (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 2)应严格遵守股东股改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的情况下才能解禁后 ( 3)此外,还应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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