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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严重犯罪中,对绑架及抢劫的判定通常是依据绑架罪和抢劫罪来进行的。
行为者首先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来获取受害人财产,紧接着他们再以勒索钱财为明确动机来控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单独的犯罪事实。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起诉这名嫌疑人,让他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负责,以数罪并罚的形式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24-05-28 15: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