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厨房下水封死了找原房主是否应该担责
解析:
关于业主责任和住房修缮工程所引起的渗漏问题,我们应该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
在该类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会陷入责任归属的困扰之中。
一般来讲,如果渗漏问题是由于住宅物业的质量缺陷或维修不当等原因引发的,那么责任应当由造成渗漏的一方承担。
然而,如果渗漏问题是由于租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者使用不当等行为导致的,那么责任则应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加以明确。
通常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存在其他需要承担的责任,否则其他损失应由出租人即房东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由承租人负责房屋的修缮工作,那么出租人就无须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居民私改下水管道属于违章改造的情形,其他居民均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出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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