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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我国相关法律明文之规定,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无权对寻衅滋事罪进行定性判决,其主要职能在于对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而最终的裁决权则属于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须知,寻衅滋事罪的成立与否,关键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或已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寻衅滋事行为,仅能将其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5-28 12: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