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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对于因公致残的劳动者,其伤残程度被分为五等,每等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所示:
五级伤残者可获得相当于18个月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六级伤残者则可获得相当于16个月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在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责任为伤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若确实无法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每月向伤者发放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者可享受相当于个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而六级伤残者则可享受相当于个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伤者按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对这部分差额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4-05-27 17:2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