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但本人在事后亲笔签名并按下指纹予以确认,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对先前的代理签字的追认。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后,如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便会被判定为有效。
此外,如果代理签字的行为是经过被代理人的明确委托,那么这份代理合同无疑将会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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