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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您有权向债务人索求补充借款凭证。
若债务人同意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补写下相应借据,则应及时进行完善。
若债务人对此有所异议而不愿补充订立新的借据时,您可以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携带具有录音功能的智能设备前往现场进行录音取证,并在完成录音后将录音资料提交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确保所取得的证据具备法律效力;
2.您还可以通过收集和固定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若有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您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您可以寻求他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3.只要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或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予以明确承认或认可,您就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例如,转账记录、短信往来记录以及双方之间的留言等均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024-05-27 11: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