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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名字是夫妻一方另一方是否也有产权

熊** 江西-九江 宅基地咨询 2024.05.26 15:56:00 390人阅读

宅基地确权名字是夫妻一方另一方是否也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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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农民对于农村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
然而,他们可在本村范围内,也就是本集体内部进行使用权的转让,而所获得的转让收益则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另外,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乡村地区以及城市近郊区的土地,除了依法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均为农民集体所有;
同样,农民集体所有的还包括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5-26 15:58: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因此,不可能一户确权两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好,宅基地再确权了之后仍可以更改名字,只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满足条件就可通过宅基地的颁发单位进行变更。

你这个问题建议你去咨询你们当地相关单位,或者咨询你们当地政府,去政府网站查下都有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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