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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名字是夫妻一方另一方是否也有产权

熊** 江西-九江 宅基地咨询 2024.05.26 15:56:00 390人阅读

宅基地确权名字是夫妻一方另一方是否也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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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农民对于农村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
然而,他们可在本村范围内,也就是本集体内部进行使用权的转让,而所获得的转让收益则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另外,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乡村地区以及城市近郊区的土地,除了依法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均为农民集体所有;
同样,农民集体所有的还包括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5-26 15: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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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宅基地确权名字是夫妻一方另一方是否也有产权

    专业解答农民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他们有权在所属村庄(以及所属集体组织内)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且由此获得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是一项法定原则。关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均归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也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4.10.20 17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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