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因此,不可能一户确权两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好,宅基地再确权了之后仍可以更改名字,只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满足条件就可通过宅基地的颁发单位进行变更。
你这个问题建议你去咨询你们当地相关单位,或者咨询你们当地政府,去政府网站查下都有咨询热线。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