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医院为患者开具的电子发票将被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
同时,具有开具发票资格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亦须严格遵循税务机构的要求,妥善存储和保护每份开具的发票,不得有任何擅自损毁的行为。
对于已经开具且保存完整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等财务凭证,同样需要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即至少五年。
当保存期届满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予以销毁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
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销毁。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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