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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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申请人欲实现户口迁移之目的,须提交书面申请以示诚意;
其次,需向相关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状况证书(包括结婚与离婚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凭证等一系列必备材料;
在此基础上,户口所在地区的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需就迁移事宜给出明确的意见反馈;
而户口接受地的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亦需对户口接收事宜作出明确表态;
最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具《户口迁移证》;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人只需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即可。
户口迁移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人户一致”及“居住地登记”两大原则。
对于公民而言,除非是在同一户口管辖区域内进行住所变更,否则只要涉及到户口迁出或迁入,都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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