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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针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行为,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下个自然月发放工资时,将加班员工所应获得的相应补偿金予以兑现;
然而,对于休息日的加班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给予员工补休机会,若未能在半年内完成补休,则需以现金方式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其正常薪资水平三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此外,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以补休替代。
对于六天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优先考虑为员工安排补休,如无法实现补休,则需按照两倍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4-05-23 17: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