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涵盖了以下三类人群:
首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内部的董事及监事均可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但这些人员需保证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
这些人作为公司的实际领导层,手握一定的治权和决策权,因此自然具备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资格。
其次,除了上述提到的董事、监事之外,公司内的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普通员工和工人,只要他们同样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他们就可能因为拥有特定的职权,或者由于从事某项特定的工作,从而得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进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最后,对于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来说,他们主要包括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体职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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