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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
首先,犯罪主体须为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该罪行侵害的对象为公共财产,具体而言即国有财产、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财富以及所用于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抑或是专项基金等形式存在的财富;
再次,从主观意识层面看,罪犯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最后,在客观行为方面,主要体现为犯罪分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024-05-22 16: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