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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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一段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产生的子女抚养费用,通常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换句话说,未婚父母所承担的子女抚养义务并不构成配偶对其经济上的贡献。
然而,对于已经步入婚姻生活并育有子女的夫妇而言,他们在婚姻关系存在时获得的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财产,除了双方之间有特殊约定以外,都应该一律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公司债务牵扯法人的,是否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应当根据具体债务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公司法人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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