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在离婚时涉及到尚待偿还的婚房抵押贷款,该债务应视为双方共同之责并需双方共同承担;
当然,在此基础上双方亦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将此笔债务完全归属给其中一方。
另外,倘若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此项贷款,银行有权向其配偶提出还款要求;
而作为未获房产支持的一方,在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履行贷款责任之后,代替者有权据此向另一方追索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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