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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尚未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国籍公民,倘若其希望更改当前使用的姓氏和名字,则有权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身份信息资料,填写相关申请文书并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变更申请;
而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国籍公民,则应当亲自携带其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相应的证据文件(如权威证明书原件或者其个人签名的复印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随后,该申请经过市级及县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审核后,即可予以变更。
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个人照片以便更换新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24-05-21 12:2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