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诉讼案件中,总公司理应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列入被告名单也是完全合法的。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有权将分公司作为担负民事责任的个体进行起诉。
同样地,在进行诉讼程序时,我们也可选择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并向其施加相应的法律压力,迫使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当然,一般来说,我们会要求分公司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但若分公司缺乏承担该责任的经济实力,那么自然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这部分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5-19 10:5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