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公牺牲能开追悼会,而且很多上级和战友进行送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限定:现役军人丧命,根据其丧命性质和丧命时的月薪水准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40个月薪水;月薪水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薪水准则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薪水准则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准则为:城镇籍每年6180元,乡村籍每年3960元。
有每个月350元600元的补助。
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只要认定为参战人员,且无工作单位的,按国家政策,每个月可以领定期补助金,具体金额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差别,广西的标准是每个月350元,湖北的标准是每个月600元,等等。
另外国家还有个文件规定,是针对参战人员有工作单位和退休的,大意就是,“有工作者上年领取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缺额补齐;上年退休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退休工资的,缺额补齐”。
关于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有补助的具体政策,可以到当地民政局优抚科去询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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