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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在别人家门口扔垃圾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王** 广西-北海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5.18 18:10:00 438人阅读

恶意在别人家门口扔垃圾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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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关于蓄意将垃圾倾倒至邻居家门口是否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垃圾种类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倘若倾倒的仅仅是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普通废弃物,则通常无法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若该垃圾含有有害物质,并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便可能引发潜在的刑事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18 18:11: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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