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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风险代理如何操作

何** 江西-九江 工伤纠纷咨询 2024.05.17 17:34:00 400人阅读

工伤风险代理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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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应该督促并引导公司主动前往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相关工伤的认定工作,随后派遣专业人员至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所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工伤等级进行评估。倘若公司对此事采取消极态度,我方也可自行完成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事宜。不过,在缺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还需历经劳动关系确认环节才能继续推进后续流程。
其次,根据工伤等级鉴定的结论,向责任方提出相应的工伤补偿要求。若企业已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承担工伤赔偿款项的支付义务;反之,若企业尚未购买工伤保险,则应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金额会因事故发生地点、个人年龄、薪资水平、受伤时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等因素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且各地的赔偿标准存在显著的地域性特征。

2024-05-17 19:4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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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需要敦促贵司前往所属地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方面的确权认证,紧接着在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程度的鉴定工作;
若在此过程中遇到贵司不予配合的情况,阁下可自主向相关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鉴定材料。
然而,若是职业合同这一环节存在缺失,还需经历劳动关系确认程序。
其次,依据工伤鉴定所提供的各项数据信息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伤赔偿诉求,倘若贵司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工伤赔偿款项;
反之,若未购买工伤保险,则应由贵司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予以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赔偿金额会因事故发生地点、个人年龄、薪资水平、受伤时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等因素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且各地区的赔偿标准也存在显著的地域性特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05-17 17: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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