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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如何正确地判定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其关键因素包括: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为一般主体,这意味着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者。
其次,从主观意识角度看,被告人必须具备故意心理,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再者,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必须实施了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行为,且情节严重。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具体标准如下:
1.为三个或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
4.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6 18: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