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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敬告各位,有关怀孕职工遭解雇之补偿法规标准如下:
将强制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尝。
再则,经济补偿需依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内的服务年限而定,具体而言,凡服务满一整年者,将以该员工每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础,额外给予一次性补偿;
若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者,将视为已服务一整年;
反之,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企业将仅向员工支付其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员工因受法律特许情况影响而遭公司解聘,则公司对此类情况无需作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5-16 18: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