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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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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和无效婚姻什么关系

马* 江西-萍乡 结婚咨询 2024.05.16 17:23:00 467人阅读

可撤销和无效婚姻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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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效婚姻乃是由于其基础条件匮乏而导致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婚姻形式。此种婚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双方存在重婚行为;
其次,涉及到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再者,未达到法定年龄标准也无法缔结合法婚姻。
至于可撤销婚姻,则特指因受人胁迫而被迫缔结的婚姻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受到胁迫的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撤销该婚姻;
此外,若其中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另一方可据此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2024-05-16 22:1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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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无效婚姻乃因欠缺婚姻合法有效之必备要件,故而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的婚姻形式。
原则上,指由如下情形构成的婚姻状态:
(一)重婚行为;
(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被法律明文禁止缔结为夫妻的亲属关系;
(三)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至于可撤销的婚姻,则特指因受到他人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在此种情况下,受到胁迫的配偶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又或在双方缔结婚姻之前,其中一方已身患严重疾病,但却未能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此时,另一方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4-05-16 17: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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