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流程的执行步骤如下:
首先,需向县级或更高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双方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以供参考;
第三步,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接下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书面调解书;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或双方均表示反对,则土地管理部门应立即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至人民政府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其基本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该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需向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或者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提供用以支持其主张的相关证据与法律依据。
接下来,政府相关部门将派遣专门的工作人员前往案发现场展开实地调查并收集证据。
随后,根据调查结果,调解员会邀约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调解会议,制作出正式的书面调解文书。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有任何一方或者同时有双方表示反悔,那么土地管理部门将会立即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并上报给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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