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权代理制度下,代理人所享有的权利并非一般的授权代理允许的范围内,而是超出了此范畴。他们除了拥有收集与提供证据、参加庭审辩论以及进行质证的权利之外,还被赋予了代为和解以及提起上诉等涉及到当事人实质性权益的重要诉讼权利。
2024-05-14 14:04:23 回复解析:
在全权代理制度下,代理人所享有的效力表现如下:
除了一般的授权代理所能行使的相关权利之外,如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参与法庭辩论以及进行质证等诉讼行为,代理人还有权代表委托人行使和解协议签署、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等涉及到当事人实质性权益的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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