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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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当父母中的某一方离世后,其所留下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便自然地落到了另一位尚在人世的父母身上。
然而,假如家中的祖父、祖母或者外祖父、外祖母具备承担抚养责任的经济实力,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对已故父母的未成年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女的抚养权。
此外,如果家中的哥哥姐姐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他们同样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担起对已故父母的未成年弟弟妹妹的抚养义务。
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若父母中有一方不幸离世,则其所拥有的孩子的抚育权将自动转移至另一方手中。
然而,若是未成年的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子外孙女,即其父亲或母亲已经过世且他们的父母无法继续承担抚育责任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均可提出抚养其孙子孙女的请求。
除此之外,那些具有经济能力的兄弟姐妹,同样地,如果其父母已经离世或者他们的父母无法继续承担抚育责任,那么他们也有权提出承担起照顾弟弟妹妹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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