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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分配问题上,甲方与乙方经过深入讨论和协商后,决定遵循以下协议条款:
位于XXX处的宅基地使用权将被划分为XX份额,该地块分别由XXX及XXX两位家庭成员使用,同时他们需要亲自前往村委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申请手续;
各家庭成员在各自所拥有的宅基地上自行建设的各类房屋及其他地面建筑物,均归属于各自所有;
对于以上协议中尚未涉及到的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备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5-13 11: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