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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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规,针对普通刑事案件嫌犯,公安机构对其施加刑事拘留之最长期限常被严格控制在四周内(即14天);然而对于具备跨地区流动作案、多次触犯法度及团伙协同作案等更为严重情节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所承受的刑拘期限将进一步得以延展至37天。
2024-05-12 22:55:39 回复解析:
依据当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条款,针对一般的刑事罪行疑犯,公安部门执行刑事拘留之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14个自然日内;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频繁犯案乃至团伙作案等更为恶劣情节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面临的刑拘最长时间将有所延伸,可达37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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