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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的明示,维权者可以采取以下五种途径来切实保障个人权益:
首先,针对一切涉及争议的事项,可以尝试与建设各方展开合作洽谈,进而寻找到一份对己方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和解预案;
其次,可向隶属于本地区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提交相关投诉内容,以便以此寻求法律援助并形成有效的补救措施;
再者,双方可以共同参与磋商,共同制定出一套能够解决当前问题的具体办法;
此外,如果在已经签署的合同之中或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某项争议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便可以向事先约定好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这种方式相较于其他方式更加专业化、严谨化;
最后,尽管不是最优先考虑的方式,但是当所有其他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时,诉诸法院可能会成为最终的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024-05-10 13: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