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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和解机制,也即是当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产生纷争之时,有再次协商的可能性,双方在相互尊重各自利益的前提条件下,针对引发争议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进而化解矛盾冲突的一种处理方式。
2.调解制度,是指在第三方人士的主导之下,通过运用劝说、教育等多种手段,以期解决当事人之间由于合同所引发的纷争。
3.仲裁程序,是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决定将争议提交至具备公认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由该机构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评估与裁定的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
4.诉讼机制,则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的配合下,依法开展审理与判决工作,以解决各类诉讼纷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0 13: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