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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被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这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
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为审判程序中的案件处理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并在原先展开过的侦查工作的基础之上,针对原有的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者薄弱环节,重新开展更为深入细致的侦查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5-10 08: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