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您向我们的国土资源局审批部门提供以下必要资料以便于我们进行审批程序操作:
首先,请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或相关文件作为原材料,内容应涵括关于申请临时用地的具体情况说明;
其次,我们需要一份由被用地单位以及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盖章确认的《临时用地申报表》作为审批依据;
再者,为了确保申请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还需要收到来自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相关资料;
最后,我们要求贵公司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审核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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