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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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企业原则上不应采用强制性的岗位调动手段,而应以双方充分交流与协商为基础,以达到共同同意后再执行岗位调整之目的;
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对于处在妊娠期阶段的女性员工,若其无法承受原有工作强度,雇主则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削减员工的劳务负荷或为其重新安排其他可适应的工作岗位。
对于已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妇女员工,雇主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禁止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同时还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她们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专业解答在孕28周时,面对被派往乡村工作的要求,可以礼貌地拒绝。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考虑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孕期需求。建议与领导或人事部门沟通,说明当前的身体状况及孕期特殊需求,同时表达对未来工作的期待和合作意愿。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相信可以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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