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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本月增值税流程是什么

潘* 江西-九江 税务信息查询咨询 2024.05.08 09:31:00 403人阅读

结转本月增值税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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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增值税在月末的结转流程,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进行“结转进项税额”操作,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接下来进行“结转销项税额”操作,同样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然后是“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环节,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最后,当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024-05-08 09:32: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增值税开票流程?问题解答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及时安装【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说来,完成一次增值税申报要分六步;本月底发票认证,次月初抄税,申报,报税,缴税,清卡(盘)。戳图查看全流程↓(注意,报税和申报的区别)①【发票认证】在税款所属期内完成,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当期必须申报)。例如:6月认证专用发票且认证相符,那么应在7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②【抄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将上月开票数据抄入报税盘(税控盘,下同)或IC卡的操作,每月开具发票之前需要先进行抄税。③【报税】是指将已抄至报税盘或IC卡中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可选择网上报税或上门报税。其中,【网上报税】需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目前只适用于IC卡用户,报税盘(或税控盘)用户不适用。④【网上申报增值税】网上申报、缴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可向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申领⑤【返写监控数据(清卡)】是指在纳税人完成报税,且申报表通过(包括比对异常处理)税务机关系统“一窗式”比对后,税务机关将监控数据返写至纳税人的报税盘或IC卡中,完成报税盘或IC卡解锁,使纳税人的税控开票系统在申报期后可继续开具发票。返写监控数据又称“清卡”(“清盘”)。⑥【申报数据文件制作】申报数据文件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制作,在进行增值税申报之前完成。该系统可通过税友网(广东站)下载。⑦【申报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纳税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1-15日,在纳税期内遇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一般纳税人每月进行抄报税、纳税申报直至完成最后一个“清卡”步骤后,才能领用发票。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操作流程1.开票前的准备工作(1)初次安装后的准备工作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需要注意:初始化操作只有在初次安装使用时才必须进行,一旦用户已经正常使用后就不需再做,否则会造成数据丢失;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的操作一般也是在初次登录时进行,正常使用后如果本企业税务信息不发生变更就无需再登记。(2)日常使用中的准备工作登录-编码维护2.发票填开操作(1)购买并读入发票。(2)开具发票。A、开具正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发票B、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C、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开-选择相应商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D、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3)作废专用发票A、已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B、未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作废号码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所以应该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铺的销售收入。第二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占地面积/各期总占地面积分配绿化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道路及绿化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分配后的某期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分配的绿化道路占地面积第三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除土地成本以外的其他开发成本按“建筑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混合成本扣除项目金额=混合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⑴计算层高系数选取普通标准住宅层高(住宅层高2.8米)为基数,层高系数设定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商铺层高均高于住宅层高,其层高与住宅层高之比,得出其层高系数,即:非普通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层高÷住宅层高=2.8÷2.8=1商铺层高系数=商铺层高÷住宅层高=4÷2.8=1.4286⑵计算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①总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175.40㎡,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已售建筑面积=9648.10㎡;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①总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3.68㎡=1633.68㎡,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已售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3.68㎡=1633.68㎡;商铺总层高系数面积①总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商铺面积)=1.4286×1219.77㎡=1742.56㎡,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已售商铺面积)=1.4286×55.40㎡=79.14㎡。已售总层高系数面积=9648.10㎡+1633.68㎡+79.14㎡=11360.92㎡。第四步:开发费用的分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第三条第(二)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即开发费用=利息+(购地款+开发成本)×5%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即开发费用=(购地款+开发成本)×10%计算出开发费用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第五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如:①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②非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非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③商用房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商铺收入/总收入第六步: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第七步: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①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②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③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第八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①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②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③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第九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①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②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③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第十步: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50%的部分30%0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超过200%的部分60%35%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第十一步: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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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 13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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