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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故意在法庭上提供假证据会怎样

李* 江西-九江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5.08 09:11:00 353人阅读

被告故意在法庭上提供假证据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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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对方提供虚假证词的情况,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进行有效应对:
首先,向法庭提出异议,运用强有力的辩论技巧对伪证进行反驳,并请求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权威性的鉴定与评估;
其次,积极主动地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用以推翻对方先前所提交的不可信证词。
在严格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若行为人为达陷害他人或隐瞒犯罪证据之目的而故意制造伪证者,将被认定为触犯伪证罪,并依法判处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08 09:12:00 回复

被告在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官不收说开庭时提供,不会对被告有不利影响。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只要证据符合法定形式的,法官没有理由拒绝接受;不易保存的证据,也应当及时采取拍照等方法予以固定保存。人民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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