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交通肇事法律咨询 >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怎么处罚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怎么处罚

余** 江西-九江 交通肇事咨询 2024.05.05 16:53:00 372人阅读

危险物品肇事罪失火罪怎么处罚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九江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对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可依据如下方式进行追责:
若行为人违反了关于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及腐蚀性物品的相关管理法规,并在其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05 16:54: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吗

    专业解答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往往是故意的,但对于造成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也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2024.10.17 1204阅读
  •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吗

    专业解答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种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024.10.12 1245阅读
  • 如何区分危险物品肇事与失火罪

    专业解答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虽同属过失犯罪,但有法律定义(危险品处理与日常火灾)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限于危险品行业相关人员,后者普遍适用所有人;行为表现上,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调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而失火罪更常因日常生活用火不慎。

    2024.09.06 1563阅读
  • 如何区分危险物品肇事与失火罪

    专业解答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虽同属过失犯罪,但有法律定义(危险品处理与日常火灾)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限于危险品行业相关人员,后者普遍适用所有人;行为表现上,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调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而失火罪更常因日常生活用火不慎。

    2024.09.06 1829阅读
  •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怎么处罚

    专业解答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法规,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8.06 1610阅读
  •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2025.07.13 1119阅读
  • 怎么区分危险物品肇事罪和失火罪?

    律师解析 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 一、概念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犯罪主体不同 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三、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2025.05.25 879阅读
  • 如何区分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

    律师解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 一、概念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犯罪主体不同 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三、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2025.05.07 827阅读
  • 污染环境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在哪

    2024.09.23 1484阅读
  • 怎么区分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

    2024.09.08 112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