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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关于房产纠纷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俞** 福建-宁德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5.05 14:30:00 491人阅读

海南二中院关于房产纠纷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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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方面,法院采取以下几种裁判原则:
首先是维护现状原则,这一般适用于各方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现有状况作出裁决,即维持现状。
其次是确定产权原则,法院会依据提交的证据来断定产权归属哪一方所有。
最后则是支付赔偿原则,若因地产争议引发了经济损失,法院将根据双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024-05-05 14: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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