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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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再婚后遗产继承的分配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继承行为开始之后,按照相关规定,首先将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倘若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参与继承。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也并不意味着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直接获得全部遗产,而是需要在分配继承财产之前,先行对再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将分割所得的那部分财产纳入到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专业解答二次婚姻中的财产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常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但需注意,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意味着第二顺位继承人直接继承全部,需先合理分割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再将其纳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进行分配。
专业解答二次婚姻中的财产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常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但需注意,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意味着第二顺位继承人直接继承全部,需先合理分割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再将其纳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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