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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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夫妻关系终结时,处于哺乳期内的孩子通常应交与母亲作为监护人。
然而,若女方由于失业或缺乏足够的经济资源而不能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倘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则最后将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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