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在下班途中遭受了意外伤害,通常情况下都有资格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在工作场所之外的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因非个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定类型的重大交通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等造成的伤害皆可被确认为工伤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受伤并不符合上述这些条件,例如只是由于行走时不慎跌倒而引发的伤害,那么就未必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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