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怀疑我酒驾但是没证据能成立吗
解析:
若涉嫌酒驾之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存在,则应当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不得对行为人实施法律追责。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任何情况下,凡因饮酒、滥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麻醉药,或者患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以及过度疲劳而导致无法正常驾驶机动车者,均不得驾驶机动车。
其次,对于饮酒后仍坚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处以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需缴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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