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众多洗钱案件中,较为普遍且常见的作案手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向诈骗分子提供银行账户等资金循环渠道;
二是协助或配合他人将各类固有的财产转化为可自由流通的现金、金融票据以及有价证券;
三是用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来帮助罪犯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
四是为罪犯提供资金汇出境的相关服务及便利;
五则是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4-29 17: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