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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达成和解的案件是不能随意反悔的。作为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已经达成和解的案例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适度减轻其惩罚措施的建议。而作为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则可进一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样的请求。针对那些罪行较轻、无需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例,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亦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原则,对被告人采取相对宽松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24-04-29 10: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