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告人违背司法原则,非法占有并处置受害人的财产,那么当受害人提出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之时,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追缴或者责令被告人退赔。在追缴或退赔的过程中,相关情况有望成为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综合参考的重要量刑情节元素。
其次,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并最终触犯刑法规定,而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提出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亦会拒绝受理。但是,就此种情形而言,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受害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解析:
1、若被告人非法侵占或处置了被害人的财产,致使被害人提出涉案财物的附加民事诉讼求偿,那么人民法院将勒令予以驳回申请。
但是,法院仍然有责任对该类行为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及该过程中的任何处理结果都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予以酌情考虑。
2、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生命、以至于构成犯罪行为,对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起的有关附加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不对此给予受理,但应明确告知他们有权依法向国家政府机关申请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