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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诉讼程序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即便在这段时间内司法机关再度发现其曾有过其他犯罪行为,也必须对这些新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侦破,且需要将它们与原案件合并起来进行处理,进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倘若这些新发现的犯罪行为非常严重,司法机关有权利撤销之前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然后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并送至看守所关押,同时对其所涉嫌的多项罪名进行合并审判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4-26 14:38:00 回复